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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儒良吏”陈星聚(7之1)* 杨海中

更新时间:2013-06-05 来源: 发布:杨海中 浏览: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收复台湾,将其隶属福建省。第二年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随着台湾的开发,光绪元年(1875),又增设台北府,辖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和基隆厅。
  台北府的开府在光绪三年(1877)。当年和第二年,清廷任命向熹、林达泉为知府,但向熹并未到任,林达泉时为台湾知府试署台北,真正到任是光绪五年(1879)初任命的陈星聚,故史称陈星聚为台北首任知府。
一、 为政简史
    陈星聚字耀堂,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生于河南省临颍县城西小陈村。因曾任台北知府,死后追封为道台,后人怀念其德,尊称其为“陈官”,村子也因而易名为“台陈村”,现为台陈镇镇政府所在地。
    陈星聚道光二十九年(1849)为举人,时年32岁,候缺在乡。咸丰十年(1860),捻军势力北扩,大军道经临颍,百姓闻讯惊恐,于是,陈星聚出资组织乡团,在保村的同时,又全力支持守护县城,从而使县城一带未遭劫掠。
    同治三年(1864),朝廷选授陈星聚为县令,首任为福建顺昌县。时顺昌贼人猖獗,兵痞凶顽,土豪横暴,百姓深受其苦。陈星聚到任伊始,便召集吏胥乡老宣示法度,实施训规。
民国二十五年(1936)重修的《顺昌县志》卷15“职官•知县”一节,对陈星聚的政声有简略的记载,曰:“陈星聚,道光己酉举人,河南人,同治三年任,兴利除弊,政绩颇多。”陈星聚在顺昌的作为,深为一贯做事雷厉风行的左宗棠所称赞,并向有司推荐,交军机处记名升用。
    之后,陈星聚又分别任过闽县、建安(今建瓯)、仙游、古田等地知县。他在任闽县知县时,从清理积案入手,法不阿贵,平反冤狱,受到百姓称颂,赞其为“纯儒良吏”。当时在闽的英国、法国人无理要求在闽县海口修建炮台,考虑到这将严重影响我国海防的安全,陈星聚据理驳斥,当面提出抗议并加以制止。但这不仅开罪了“洋大人”,也有违于当时清政府的对外政策。于是,陈星聚被调离该县,到仙游县为令。
同治十年(1871),陈星聚调任古田知县。至古田后,他接到当地乡民举报,言粮官在征收田赋时,暗中在秤上捣鬼,多收粮谷,从中渔利,坑害百姓。他经过私访查实后,将几个多年来为非作歹、中饱私囊的“硕鼠”严加惩处。在挑试选拔童子军时,他不论家庭穷富,要求一律按条件上报,使很多出身寒门的贫民子弟得以入选,从而保证了这支地方武装力量的后备人才生气勃勃。
对此,《古田县志》予以很高的评价,曰:“莅事精明,存心慈恺。甫至,厘剔粮胥,积弊豁然清。试童子军,关防严密,无敢作奸。所拔多宿学寒门。为政宽严并济,泽下于民。”
    清代后期,台湾官员多从福建选调,同治十二年(1873),陈星聚升补淡水厅(在今新北市境)同知。淡水厅同知的全称为“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正五品。﹝作者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来源:黄河文化  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