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发表第一份人权报告与世界接轨
总统致词指出,今日参加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来,第一份由政府设立的人权委员会所发表的人权报告,个人感到无比欣慰。民国97年我上任后,即努力将1966年联合国两个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变成我国具拘束力之文件,民国98年4月22日我国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将其变成国内法的一部分。目前两公约已成为我国内法的一部分,对我们具有拘束力,且已于民国98年12月10日生效。虽然我们在1971年失去联合国的代表权,但我们仍将继续努力,期使我国人权跟上世界脚步。
总统说,按照规定,公约须在批准书存放3个月后才正式生效,尽管我们的批准书没有被接受,但我们已经完成了国内法,解决此问题。为何要如此重视?因为我们虽然失去了联合国代表权,但联合国宪章第23条及第110条仍清楚写着「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其次,我国宪法基本国策第141条亦明文规定:「中华民国之外交,应本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敦睦邦交」,下面这句话特别重要,「尊重条约及联合国宪章」,换言之,我国宪法已将联合国宪章纳入其中。
总统又说,联合国宪章中其实有许多篇幅论及人权,这也是因为第二次大战至为惨烈,数千万人死亡,且其中包含许多残害人权及灭绝种族的暴行,所以才会出现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及1966年的两项公约,上述三个文件被称为「世界人权宪章」。我们这样做绝不是为了好看,而是希望能够真正将国内人权标准与世界接轨,这需要一点压力,因为大部分侵害人权的案件都是政府在做,因此政府应先管好自己,所以我们订出一个国际均能接受的标准,希望促使我国的人权情况不断进步。
总统指出,两年前我们成立了「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主要任务包括配合两公约的要求,按照联合国的格式发表人权报告,同时也检讨国内各种法规,规划以两年的时间,将所有不符公约的法律及行政规则调整到相符合,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有些还在立法院,不过法务部已清楚说明,目前法院已经可以直接适用两公约,两公约已是我们的国内法,不论是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均可适用,适用时若发现与两公约冲突之处,则以两公约优先适用,如此便不会出现适用上的争议。
总统说,中华民国在二次大战后,能够跟上世界人权运动的脚步,身为中华民国总统,我感到相当欣慰。但是,目前并非我们可以满足的时候,我们仍须进一步加强保障人权,因为此系每日均须注意的事情,每日皆可能出现没有照顾到人权的情况,因此我们应尽量充实政府官员的智能,并让民众了解人权乃天赋的权利,不要让它睡着了,在此情况下,我们才能够保证我国是一个保障人权的国家。
总统谓,我们能够在华人社会将世界级的规范变成生活的一部分,此与我们实践民主一样,均系重要成果,尽管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与西方「人权」完全一样的概念,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仁民爱物,系传统儒家的重要概念,不仅与人权概念不相违背,且是相辅相成的。
总统强调,我也要特别感谢萧副总统在这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他非常尊重不同意见的咨询委员,让他们有充分发挥意见的机会,部会有不同意见,亦将其列在附注,以此种方式兼容并蓄,我高度肯定。
总统总结说,希望从今日开始,中华民国进入一个不同的状态,将人权做为国家努力的目标,---未来我们每年皆会发表报告。(来源:总统府官网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