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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的历史贡献与历史地位(中)* 锺发喜

更新时间:2013-03-10 来源: 发布:锺发喜 浏览:

宋教仁坚持内阁制政治主张,孙中山开始认为是对其“复设防制法度”坚决反对,予以否决,但在让位袁世凯的意图明朗化后转而接受了宋教仁的意见,根据孙中山的意图,参议院修订《临时约法》,“改总统制为内阁制”。使宋教仁的政治主张写进宪法,得到确认。并且在退位后积极支持宋教仁改组同盟会,创立国民党来推行政党内阁制。经过宋教仁的努力,国民党在参、众两院正式国会选举中大胜。袁世凯电请宋教仁“即日进京,商决要政”,政党内阁制在中国施行在即。有史学家据此推论,假设袁世凯不抱帝制幻想,如果放手让宋教仁组阁施展才华,不仅国父的地位非他莫属,而且新生的共和国也不会与民主富强擦肩而过,重返苦难深渊。
    可惜历史不能“假设”,没有“如果”,“专制魔王余孽”不能容忍民主政治在中国施行,两颗毒弹使不满31岁的宋教仁命归黄泉,也使新生的共和国魂飞魄散,四分五裂,人们期待的民主富强化为一枕黄粱。宋教仁遇害全国震惊,其主要政治对手、民主党首、纵议院议长汤化龙送挽联“倘许我作 愤激语,谓神州将与先生毅魄具沉,号哭范巨卿,白马素车无地赴;降格来从利害观,何国人忍把万里长城自坏,从容来君叔,抽刀移笔向谁言?”有学者评述这段历史,称宋教仁为“共和国魂”,我们认为名符其实。
    宋教仁是革命党人中最早研究欧美宪政思想,揭批君主立宪实质,提出民主宪政主张,探索实施宪政途径并卓有建树的政治家。
    1905年6月,宋教仁到日本半年后,改变原来准备学习军事的打算,进入日本政法大学速成科学习。因为宋教仁认为:“慓忽敢死者易得,条理缜密之士盖寡,非先植其基,虽满州倾覆,犹足为忧。”当时的革命党人很不理解,不以为然,只有杨笃生赞成宋教仁研读政治法律。同年8月,宋教仁在《醒狮》发表时评《清太后之宪政谈》,文章熟练地运用西方宪政原理批评清政府的假立宪,指出“立宪国民,其义务必平等,其最普通者,,则纳国税是也”;“立宪国民,其权利必平等,其最普通者,则人人有被选举权利是也;”“立宪国民,有监督财政之权” ,而这三方面清政府基本没有考虑也根本不可能做到。“然则满政府必不能实行立宪者明矣;即能行之,亦必非真正立宪……”他对清政府公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更是作了淋漓尽致的批判,讽刺《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古宪法复活”,“历史上第一专制君主秦始皇”下诏“朕为始皇,二世、三世至于万世”,《钦定宪法大纲》则规定“大清皇帝万世一系,永远尊戴”。二者如出一辙。这样的“所谓宪法大纲者,不过欺人之门面,赖人之口实,万不可信者也” 。指出朝廷动不动就搬出宪法大纲“以为抵制舆论之一大武器”,而自己和满族权贵却并不遵守,“天下岂有虚悬一宪法于此,政府并不遵守,徒责人民之服从,而犹谓之立宪者乎”宋教仁对《钦定宪法大纲》分析后的结论是:“宪法大纲实为彼辈装腔作势抵御人民之利刃,其之言动合此与否,则未尝顾虑,故动辄无理,而彼辈亦恬然不以为怪,要其不晓立宪精神,无真诚立宪意思,惟知倒行逆施之结果有以致之耳。因此,宋教仁断言:“希望立宪者其失望矣”,“现政府之所谓立宪,伪也,不过欲假之以实行专制者也。欲行宪政,必须革命,君主立宪之路在中国行不通。在政法大学获得法律基础知识后,宋教仁开始研究欧美的宪政思想和宪政制度。从1906年1月到1907年1月,宋教仁翻译了西方八国十二部政治法典,同时还购买了《法律经济辞典》、《法律辞典》、《宪法讲义》、《法政丛编》等政法方面的书籍,在日本的研读,不仅使宋教仁获得了丰富的政治法律知识,同时也使其宪政思想日臻成熟。这首先表现在他对清末预备立宪的评论上。
    早在武昌起义之前,宋教仁就开始了宪政的探索与实践。据于佑任回忆,1911年4月,宋教仁赴香港、广东参与黄花岗起义,任编制课长,在很短时间内起草了约法,文告等文件。起义失败后,他冒险把这些文件带回了上海。“一日,记者(于佑任)见先生(宋教仁)方理董箱,中有手写之三巨册。噫!凡文告、约法及中央制度,地方政治机关之设施,纲举目张,累累备载,盖先生于广州之役事前所手草者。人们敬佩宋教仁能在武昌起义的炮火中很快草成《鄂州约法》,其实他早已胸有成竹。
    武昌起义爆发后,宋教仁同黄兴赶赴武昌,对人说:“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立宪国家,当宪法未成之先,虽有政府,不过临时应急之设施,而临时政府不可无法令以资遵守。于是拟就《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由军政府宣布。《鄂州约法》共7章60条。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它第一次公开宣布“人民一律平等”,并用一章共计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人民享有的自由民主权利;二是它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用四章共计三十七条分别规定了都督、政务委员、议会、法司的职责和权力。对人民自由民主权利和三权分立的规定,显示《鄂州约法》是一部典型的共和宪法,尽管它不完善,是历史公认的中国第一部共和制宪法文件不容置疑。(本文未完待续,作者为宋教仁常德研究会研究部主任,9日在台北宋教仁学术研讨会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