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不【姓】之一:姓不姓由你 * 陆炳文
1、早在6500年以前,中华万姓源于伏羲故都河南的周口市淮阳县,太昊伏羲氏的主要功
绩之一,便是「正姓氏,制嫁娶」,实行男女对偶婚,中华姓氏从此起源。伏羲时代还
保留母系氏族,但父系社会才刚开始,群婚、乱婚现象普遍存在,人们「知其母,不
知其父;知其爱,不知其礼」,衍生的问题很多。伏羲遂以身作则,自定风姓,其它人
或以所养动物为姓,或以所种植物为姓,或以居所为姓,或以官职为姓等,开创了中华
民族的姓氏之源,最初宗族女称姓,男称氏,形成女男不同的两个传承中心。
2、远古时代,先民「氏同姓不同者,婚姻互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再经统一为以姓氏制嫁娶,实现了从愚昧跨向文明的初步。后来发展出的得姓受氏途径逐次变多,从宽来讲,迄今至少可归纳出40多种,例如:自以国为氏、到入赘得姓等。一般来说,从前还是姓姓相沿,祖上本姓什么,父亲必姓什么,孩子就跟着姓,其子女照姓无误,我姓即父姓,乃天经地义,不容分说,不容怀疑。
3、我国在1930年制定出民法亲属篇后,明确规定子女从父姓,赘夫之子女从母姓;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此外,也准许妻以其本姓冠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妻姓;惟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还有,养子女从收养者之姓;然而自收养关系终止时起,回复其本姓。
4、相关法令包括姓氏条例,嗣后在台又修正数次,重点内容不一而足,其中最根本性的一点,则在变更姓氏、或回复本姓,均各以一次为限,以维持姓氏的安定性。
5、回顾日本据台时期,推行皇民化政策,少数同胞因受制于异族统治,被廹改用复姓居多的日式【名前】,或以拆字、加字方式换掉汉姓,有如:石姓成了岩下,田改姓成田中,林姓成为并木或林内。
6、台湾光复之初,为打开日本姓枷锁,尤以山地原住民为最,遂由管区警员出面整理,又有自作聪明者,擅作主张用抽签决定人家姓什么,甚至有一家一户抽出好几个姓字的,更有离谱的竟以警员姓为姓。
7、到了2007年,最近一次修正民法中关于姓氏法规,明白规范了未成年子女的姓,及成年后经父母同意可作一次变姓;非婚生子女的姓,及经生父母同意可作变更;以及养子女姓氏变更新规定。
8、迄至2003年,前后75年间,姓氏条例也历经5次修正,改姓的限制加多了,可是自己姓错、或被误姓的情事,并未因此减少发生,该不该你姓重视,姓不姓由你撂重话,几成推卸责任的借口。
9、为保障原住民族文化、身分、及权益,2001年出炉了原住民身分法,让具此身分的台湾地区居民,可以自由作二选一之扶择:其一,回复原住民传统姓名,此即所谓还我姓氏运动;其二,申请回复汉人姓名。其结果是,选择前者并不如预期的多,却平白无故使姓字增加许多。
10、更改姓氏归属姓名权,改名换姓又系人格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在人权高张的时空环境下,姓数理应有增无减,但目前台湾的现况,姓字是不增反减,只是减少的极其有限。个中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为,一人一家稀罕姓的全数迁离、或死别生离,才有以致之;二为,少数户政或户口普查人员常识不足,或怠忽所致。如此一来,人权议题探讨姓氏决定权当中,究竟是采血统主义,抑且附加从姓。还我姓氏的我姓,到底何所指?姓不姓巳由不得你,岂不又成了罗生门!(2月18日在“中华救助总会”讲课稿,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