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队早在1700多年前曾开发经营钓鱼岛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25日电(张乐、姚炬)一项最新研究发现,中国的船队早在1700多年前,就曾开发和经营过包括钓鱼岛、琉球群岛、台湾岛等在内的岛屿。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这一发现可以证明,至少在公元2世纪,钓鱼岛就已经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纪念卫温船队远航台湾1784周年暨遗迹考古研讨会24日在杭州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从多个角度和领域论证了这一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据正史《三国志?吴主传》记载显示,三国时期,公元230年2月24日,孙权派将军卫温、诸葛直率1万余名军士组成的船队,从章安(今浙江台州)启程,到达夷洲(今台湾)。在台湾的一年时间里,卫温带领军士帮助当地高山族民众对当地进行开发经营,促进了两岸融合。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法专家、台州市卫温船队远航台湾研究会会长潘国平介绍,钓鱼岛及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位于章安(今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南约400千米。由于需要躲避风浪和补给淡水,卫温船队在远航台湾的过程中采取的是越岛战术,沿途经过了江山岛、大陈岛、琉球群岛、钓鱼岛、彭佳屿及台湾岛等岛链。
卫温率领的万人船队在远航过程中,沿途对各岛屿进行了开发经营。在会上,两岸的专家还对比和出示了这些岛屿上发现一些与卫温船队使用的刀剑等相似的铁器及其他生活用品。而这些物证在公元230年卫温船队到达前,从未在这些岛屿上出现过。
这被专家们认为是卫温船队对沿途岛屿生产生活影响的典型例子。“可以说,卫温船队成功往返的这片海域及诸岛自三国以来已属于中国的势力范围,而当时日本还没有建国。”潘国平说。
“先占”是国际法上无主领土取得的两种方式之一,在国际法上被具体定义为“国家作为行为主体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卫温率船队远航台湾代表国家行为,沿途开发各岛屿,最终抵达台湾并开发经营台湾,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卫温船队远航台湾具有原始取得台湾及附属岛屿领土主权的国际法意义。”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少将彭光谦说。
日本一直声称“钓鱼岛为其固有领土”、“琉球为无主领土”。截至目前,日本能拿出的最早的证据是1895年日本殖民政府将钓鱼岛划归琉球,并宣称在此之前琉球是无主土地。
“这纯属无稽之谈。”潘国平说,“早在1700多年前,中国的卫温船队已经在远航台湾时最早发现、占领并利用了钓鱼岛,这是可查的正史资料对日方言论的一个有力地回击。”
根据史料,卫温船队是世界航海史上的一大罕见的壮举,其远航台湾比郑和下西洋早了1170多年。为体现这段历史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现实意义,中国有关政府以及卫温船队远航台湾研究会正在努力为这一历史文化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目前我们正协同考古学家进行历史证据的进一步采集。”潘国平说。(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2014-02-25 )